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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荀明俐:以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推进资源型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

发布人:资讯来源:不忘初心专题网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5日 22:48 点击数量:

[中文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核心议题在于“制度建设”,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提供了机遇与新的挑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优势所在。积极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党的执政能力的新要求,将党的执政能力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是实现资源型城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党的执政能⼒建设是⼀个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课题,归根到底是治理国家的能力问题。作为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关键会议,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尤其要求着眼于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建设。以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引领资源型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项与时俱进的复杂系统⼯程。

一、执政为民的制度理念建设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党的执政能力主要体现为党影响与控制国家政权的能力、党建设国家政权的能力以及党巩固国家政权的能力等方面。大体而言,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可以分为制度理念、制度体系以及制度环境等层面。切实采取新措施,不断提高资源型城市党的执政能力制度理念、制度体系以及制度环境建设,才能有效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以人民为主体的理念是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的灵魂所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各级党组织及其公务工作人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关注资源型城市转型中出现的公民利益协调等各种社会治理关涉的利益问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各级党务工作人员必须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事对公共事务的领导和管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我国的发展是党的事业核⼼,党员⼲部的⾏为和活动必须服从于人民的利益和党的建设发展,确保党的执政领导地位。以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现代化,应始终贯彻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精神,完善公共服务、社会矛盾化解、引领和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产业转型、就业保障以及环境治理等工作。

二、分层对接的制度体系建设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这实际上是在强调统筹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党的执政能力制度体系。

首先,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大第⼀次鲜明地提出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决策部署。要做到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把党建设成为人民拥护、走在时代前列、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种种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二是要建设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党员队伍。高素质是新时代对干部能力的要求,而专业化是适应现代社会分工精细化的需要。针对资源型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各部门各领域党务工作人员需要着重具备社会风险预警、社会矛盾化解、政治心理疏导、政治与社会秩序稳定等专业素养。三是选拔党员干部坚持以政治视⻆为标准进行人才衡量,对具备即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意识、看齐意识“四个意识”的干部予以重任。四是要继续完善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布局,厘清多重组织关系解决权力博奕、交叉、协调、分⼯问题,有助于党更好地领导国家政权,有助于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其次,实现党的监督体系的进⼀步完善。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就要推动党实现⾃我监督以及群众监督⼯作的不断强化,这表明未来将通过制度建设⼊⼿,促成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效整合,在制度上和组织上形成集中统⼀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构建党统⼀指挥、全面覆盖、权威⾼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一是健全权⼒运⾏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来为人民谋利益。明晰各主体之间的权力界限,遵守各⾃的监督程序,划分各⾃的权责。同时,各监督主体并不是分割的,必须做好各主体相互之间的合作,共同推动资源型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党的监督制度的发展和落实。二是加强党员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 党员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是完善党员干部监督制度的重要⼀环,做好党员⼲部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尤其是完善资源型城市社会治理中关涉民生的重大问题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有助于促进群众对党的认同和拥护,群众认同是党领导国家政权建设的合法性基础。加强党员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制度有助于提升党建设国家政权的能力,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

三、依法执政的制度环境建设

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这蕴含着新时期对党的执政制度环境的新要求。

在实施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中,要处理好党政关系,划清党与政权的组织界限。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把党建设成为领导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核心,要始终确保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依法执政,是党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的人民主权原则要求执政党依法执政,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党的执政的权⼒来⾃于人民的委托。只有坚持依法执政,保证赋予的权⼒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才能获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与具体要求,指明资源型城市将党的执政能力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工作方向和着力点。距离全会提出的“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的期限,时间紧迫。应依据《决定》要求,提高资源型城市党的执政能力制度理念、制度体系以及制度环境建设,实现资源型城市党的执政能力制度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气象新作为。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资源型城市社会治理中政府责任困境及对策研究”(18BZZ065)

作者:荀明俐,东北石油学院人文科学学院教授, 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大庆16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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