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校园网上信息建设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校园网网上信息建设和管理,促进服务型学校建设,为广大师生获取学校信息与办事提供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主网站(简称主网站)和二级单位等各部门子网站(简称子网站)组成的学校主网站群。本办法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学校及其各级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学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 学校的网络信息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主网站的领导机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校主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学校网络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按照工作发展总体要求,各院系、机关处室等部门必须建设各自的子网站,实现网上信息公开和网上资源共享。
第五条 学校主网站建设应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建设原则: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六条 主网站及子网站建设,需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登记备案。
第七条 子网站建设要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以利于资源整合、节省投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管理部免费提供虚拟空间和生成网站,各院系、机关处室部门负责子网站的栏目规划、资源整理和内容提供;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以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第八条 采用虚拟主机建站方式,网站安全和系统管理统一由现代教育技术中负责,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本部门负责。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各部门应当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主网站域名实行规范管理。主网站域名为nepu.edu.cn,代表东北石油大学。子网站域名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分配,使用规范的学校域名:xxx.nepu.edu.cn。
第三章 网站形式和内容
第十条 学校主网站风格应庄重大方,学校各部门二级子网站原则上应风格统一,网站首页应在左上方明显位置放置“东北石油大学”网站标志。
第十一条 学校主网站主要提供新闻类、教学服务类、办事类、制度类、公共服务类信息服务内容。
第十二条 主网站及各子网站应根据主网站定位及功能要求,开辟网站必设栏目。主网站首页必设栏目包括:校园新闻、公告、院系设置、组织机构、招生就业、信息服务和部门链接等。各子网站根据部门工作需要设立网站特色栏目,特色栏目的设定同样遵循信息公开和资源共享的服务原则。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根据服务内容开发设计网上办事流程和规章制度栏目,网络管理部利用网络优势对各部门网上办事业务进行有效整合,在主网站上实现统一发布、统一管理,向公众提供公开的信息服务。
第四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主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校各部门有义务根据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进行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开发工作。
第十五条 除法定保密事项外,学校信息资源必须进行网上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主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实行网站信息员制度。学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发布日常事务,并负责向主网站报送本部门需要公开发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门在其网站上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对外公开的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需要在学校主网站发布的信息还需经主网站负责人审核确认。
第十七条 涉及学校文件、公共服务信息、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各部门子网站发布的同时必须通过学校信息发布平台系统报送给主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主网站与子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第十八条 主网站建立学校信息公开专栏,学校各部门根据各自权限密码管理本部门信息公开内容,网络管理部负责提供技术保障和人员培训工作。
第五章 网站维护
第十九条 主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子网站运行维护由学校各部门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 学校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广大师生访问。
第二十一条 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部门应明确分管负责人、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主网站首页信息内容及时更新,如遇重要活动或重要信息随时更新。子网站首页信息内容每3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并在子网站信息更新发布1个工作日内通过学校信息发布平台系统及时报送给主网站。单位基本情况等静态信息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发生变化的内容及时修正更新。
第二十二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电子信箱(@mail.nepu.edu.cn)的开设、维护和撤消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第六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主网站应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网站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和病毒防范系统,增加网站系统备份及故障快速恢复机制,发生突发情况,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运行。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主网站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和信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任何个人资料,也不允许私开用户信箱。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主网站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子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及信息资源开发工作纳入学校信息建设考核。
第二十九条 学校信息检查小组定期检查各部门信息采集报送、子网站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并将监测结果在主网站及其它有关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 子网站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更新或网页不能打开,经联系沟通后7个工作日内问题未能解决的,主网站将取消其链接。
第三十一条 主网站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网上评议,由公众评议各子网站建设和维护情况。
第三十二条 校园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每年根据检查监测及网上评议情况组织优秀子网站评选,并将评选结果作为学校信息建设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