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6/18 点击数:

黑龙江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事业 “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122020 年)》的有效落实,根据《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及我省地域优秀文化,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核心,坚持依法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加快语言文字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人文化建设,提升语言服务能力,发挥语言文字对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的作用。努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和谐、健康语言生活,全面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为振兴龙江,为助力实现文化强省、经济强省建设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发展目标

2020 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广大人民群众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普遍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语言文字事业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显著提升。

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普及。推广普通话工作由“重在普及”转为“重在提高”。农村、民族聚居、语言薄弱的边远区域全面普及普通话,县()级以上城市,尤其是重点行业领域人员普通话水平明显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更加牢固、教育效果更加明显,省域语言文字环境更为和谐、文明。

2.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明显加强。互联共享的省域语言文字信息化平台基本搭建完成,信息化的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语言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初见成效。

3.语言文字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普遍提升。语言文字工作的服务职能更加明显,基本完成语言文字工作管理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初步形成维护边疆稳定、适应祖国“北大门”安全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语言文字工作新格局。突显语言文字服务的多样性、创新性、实用性,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语言文化需求。

4.优秀传统语言文化得到传承。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成为社会风尚,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和黑龙江省地域优秀语言文化得到广泛传播、传承和大力弘扬,启动地缘优势下的语言文化国际交流与传播活动。

5.语言文字法制建设趋于完善。健全和完善依法管理语言文字的体制机制,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大幅提高,语言文字“立体交叉”治理体系基本建成。

三、主要任务

(一)全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与提高

1.高效完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从我省实际出发,强力攻坚,确保提高普及率。重点抓好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区、语言薄弱的边远地区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普及攻坚。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脱贫方略、社区文化建设等,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帮扶等工作,切实完成攻坚任务。到 2018 年底,全省普通话普及率达到 90%以上,提前完成国家既定的“普通话基本普及”目标;到 2020年底,全省普通话普及率力争达到 100%

2.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强化“汉语拼音、普通话、规范汉字”在教育教学中的法定地位,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对语言文字及其所承载文化内涵重要地位和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学校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主阵地和主渠道的作用。结合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普及攻坚和县域验收,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语言文字达标校建设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应在 2020 年前完成所有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推迟达标时限,最迟应在 2022 年前完成所有学校的达标建设工作。2020 年前应完成 80%以上(其中农村学校不低于 50%)学校的达标建设工作。在达标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推动开展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和中华经典诵读特色学校创建活动。

3.提高重点领域人员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以宣传、学习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面向“四大重点领域”开展通识培训,提高其从业人员的语言文字能力和应用水平;以农村和边远、民族乡(镇)为重点,继续开展“推普下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提高巡回培训”等活动,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以中小学和幼儿园为重点,提高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到 2020 年,所有省级(含)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 30%以上语言文字达标校和公办幼儿园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

4.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力度。依法继续开展面向社会人员,尤其是公务人员、媒体从业者、窗口服务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师范类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合格毕业制度,推动开展非师范类大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提档升级工作;积极开展汉字应用能力等级考试试点工作。

(二)加快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步伐

5.推进全省语言文字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级语言文字网站(页)结构,强化其功能,使其在宣传教育、资源共享、社会服务等方面更加适应形势发展与省情需要。在此基础上,构建纵向链接市(地)、县(市、区)、学校,横向链接相关行业系统的全方位语言文字工作信息网络,发挥语言文字为社会提供高效服务的基本功能。

6.实现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全覆盖。深入调研全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现状、机测基础及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争取 2017 年底前省测试中心及高校普通话测试站基本实现机测,2018 年底前各市(地)及相关行业系统普通话测试站基本实现机测。

(三)全方位提升语言文字服务能力

7.强化语言文字科学研究服务能力。创造条件,支持省内相关高校及科研机构加强语言文字专业学科建设,培养、培育专门人才和专家队伍,围绕语言文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科学研究,探索语言文字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规范使用的方式方法。切实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为制定语言文字服务政策提供可靠依据,使其更好地适应地方发展战略需要。

8.提升语言文字面向社会的服务能力。通过讲座或巡回培训为特殊人群提供语言文字服务;通过网络、微信平台为大众提供语言文字信息,开展咨询服务。依托或支持科研机构、高校和社会团体开办语言文字“惠民学堂”,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知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发挥“一带一路”方略下我省位于“中蒙俄经济走廊”的区位优势,依托省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中心,积极尝试、探索语言文字产业路径,打造我省语言文字产业链,从而助力我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龙江经济发展做贡献。

9.培育服务特殊人群语言文字需求的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在视障、听障人群中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依托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手语、盲文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为听障、视障人员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的学习、翻译、阅读、提示等服务。积极尝试为视障、听障人员提供可行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服务。

(四)大力推动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传承、弘扬与传播

10.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根据国家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意见,推动我省全方位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诵写讲”等方式,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环节,贯穿于启蒙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全过程。充分利用中华传统节日和国家重要纪念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黑龙江省地域优秀语言文化。通过开展相关活动加强中华经典诵读工程的宣传推广;通过开展“送经典下乡”、“经典诵读师资培训”等活动和开办“经典诵读惠民课堂”实施经典诵读教育培训;通过依托语言文字信息网络和相关高校、科研机构、

社会团体等搭建经典诵读工程传播平台;通过建立科研课题并转化科研成果带动经典诵读进校园、进课堂、进课程,推动经典诵读活动进部队、入社区、下农村、上厂矿。在活动中,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

11.坚持科学保护语言资源。全力推进、按时完成“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 黑龙江省汉语方言调查项目”。继续支持黑龙江省语言文字馆建设,在原有基础上扩容增量,不断完善形式和内容,使其成为黑龙江省语言文字资源中心。加快黑龙江省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争取 2020 年底前,完成首批黑龙江省特色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有声数据采集、整理和入库工作,以文字或声音的形式保存我省优秀语言文化资源;同时研究、开发具有黑龙江地域特色和冰雪文化特色的语言文化产品,推动地方优秀语言文化传播。

12.积极推动语言文化国际交流与传播。充分发挥黑龙江省的地缘优势,积极参与中俄语言文化交流活动,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的传播工作。支持我省相关学校与俄罗斯共建的孔子学院和学堂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积极争取或协助国家语委在俄罗斯建立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机构,开展俄国人或留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

(五)着力提升重点行业和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水平

13.启动城市街道、乡镇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根据《黑龙江省街道、乡镇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开展全省街道、乡镇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试点评估,提升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程2018 年底前完成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省级试点评估;2019 年底和 2020 年底前分别基本完成市(地)和县(市)级试点评估。到 2020 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地)和 80%以上的县(市)完成各自的试点评估工作。

14.推动国家 A 级旅游景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印发《黑龙江省国家 A 级旅游景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启动 A 级旅游景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用 2-3 年时间,完成各景区自建自查工作,完成各级景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情况调研工作。到 2020 年底,力争全省全部的国家 5A 级景区、30% 4A 级景区和 20% 3A 级景区开展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

15.启动垦区、林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垦区、林区语言文字工作调研;为垦区、林区语言文字工作培训队伍、培养人才;协助垦区、林区研制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和工作推进实施方案,推动垦区、林区语言文字工作提档升级。

16.推动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下发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建立健全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加强对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培训、培养高校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开展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调研,适时启动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

17.启动中小学为主的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下发《黑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及《黑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标准》。20172018 年,完成督导评估工

作调研和试点工作,组建省级语言文字督导专家队伍。2019年,全面启动每 5 年一轮的全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到2020 年,全省 40%的县(市)完成省级督导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⒈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市(地)、县(市)三级政府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方案的统筹协调、具体实施;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高校、新闻媒体应根据相关目标要求和任务,抓好落实、协同实施。新闻媒体单位在做好自身语言文字工作的同时,更需积极、主动地担负起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任务。

2.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语委工作机构要争取领导支持,积极、主动地发挥统筹作用,并充分发挥语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形成“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可依法予以表彰。

3.完善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建立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做好现有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调研、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修订《黑龙江省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条例》。积极争取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标准纳入相关行业规范,纳入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范围,建立定期评估、公示制度,公开各地语言文字工作状况,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形成依法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⒈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语委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有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员,特别是高等院校要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主任的校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日常办事机构(语委办)、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⒉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加强对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管理干部、学校语委(办)主任、相关行业部门专兼职管理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省内语言文字科研队伍建设,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重点,团结、培养、带动一批具有学术能力、关注语言文字事业、充满社会责任感和工作热情的专业人才,形成专家团队,建立起支撑我省语言文字事业健康、科学、可持续发展的专家库,打造一支能够提供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基础知识和社会应用等全方位服务的专业队伍。加强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机构建设和管理。加强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机构建设,调整充实骨干力量,配齐配全必要的仪器设备。制订量化评估标准,对各培训测试站的日常管理、队伍建设、测试质量、年度测试工作量、培训效果、服务态度和能力及宣传工作等进行综合评估。规范培训测试程序,强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对不具备培训测试条件的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坚决取缔整改仍不合格的机构。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对民族地区和农村、边远、贫困地区推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给予经费倾斜。支持多渠道筹措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团体、个人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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