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执行国家、省语言文字工作方针及各种规范标准,推进学校语言文字
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2、积极推广并逐步普及普通话,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3、制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语
言文字专项工作方案。
4、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学校推广普通话、 规范用字检查制度,督导、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做好学校用字
规范化工作。
5、负责语言文字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负责推荐人员参加国家级、
市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培训与进修。
6、负责学校“推普宣传周”活动,布置校园“推普”宣传环境,
创设推普宣传氛围,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7、强化校园用语,把普通话作为教学、工作、交流和交际用语。
8、做好学校年度语言文字工作总结、推普周活动总结、表彰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下达的其他工作。